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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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WU ZHONG SHI HONG SI P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宁夏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等突出民生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了解一下“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都是什么吧!
一、刑事检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1.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遭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2.发现或购买到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的;
3.发现或购买到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情况的;
4.公民个人遭遇网络暴力等严重侵犯个人信息的;
5.发现有人诈骗医保基金的;
6.老年人遭遇养老金诈骗的;
7.未成年人遭遇校园霸凌或其他侵害的;
8.妇女、儿童人格权、生命权、财产权遭受不法侵害的;
9.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
10.发现有人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
11.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遭遇侵害的。
二、民事检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1.打民事官司不给立案的;
2.对民事案件审理、判决不服,经申请提出异议、再审未获支持的;
3.发现他人以民事诉讼程序骗取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的;
4.棚户区改造中的继承问题等发现他人打假官司进行虚假诉讼侵害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在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领域,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材料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获得各种生效民事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的;
6.被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恶意起诉,经提出异议未获支持的;
7.官司赢了对方有财产却长期执行不回来,经申请提出异议未获支持的;
8.劳动者被拖欠工资,经讨要无果,不敢诉不会诉的;
9.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损害,不敢诉不会诉的;
10.物流、餐饮、即时配送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工资报酬、职业伤害、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需要帮助的;
11.妇女、老年人、矿工等弱势群体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不敢诉不会诉的;
12.因个人信息被泄露带来损失,不敢诉不会诉的;
13.军人或军人家属不服涉名誉权生效裁判的。
三、行政检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1.对行政生效裁判结果不服,经再审未获支持的;
2.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不服的,经申请再审、异议未获支持的;
3.对行政非诉执行的裁定、执行活动不服的,经申请复议、异议未获支持的;
4.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申请检察监督的;
5.被他人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的,经过诉讼未获支持的。
四、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1.发现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食品安全等问题;
2.个人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被泄露问题;
3.发现他人冒领失业保险金、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领域问题;
4.发现无障碍环境建设存在破损、管理缺失等问题;
5.发现英烈荣誉和名誉被侮辱诽谤的,烈士纪念设施被破坏、损毁的;
6.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在反诈骗中存在管理缺失的;
7.发现企业超标排放、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的;
8.发现工业园区水污染、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安全等问题的;
9.发现大宗固体废物违规处置、机动车维修拆解污染等问题的。
五、控告申诉检察专项行动重点任务
1.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六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5+2”类困难妇女需要救助的;
2.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需要救助的;
3.受家暴的妇女儿童需要救助的;
4.退役军人遭受困难需要救助的。